
(Garden of Remembrance)
Family Niche
「家庭龕位」與「標準龕位」主要有三大分別:
- 1. 「家庭龕位」的空間是「標準龕位」的兩倍;換句話說,安放亡者的數目會較多;
- 2. 由於空間較大,撿拾遺骸後,先人的骨殖不用火化就可與親屬安放在「家庭龕位」內(也要視乎安放時尚餘的空間而定);
- 3. 「家庭龕位」為可多次續期性質,第一位亡者安放時先付首 20 年的安放費用,及後每 10 年續期一次;「標準龕位」則為永久使用性質,安放第一位亡者時所付的費用為一次性,日後無須再繳付費用。
可以,但也要視乎安放時尚餘的空間而定。
參考下述 Q34-Q38。在原葬者仍然安放在「家庭龕位」、空間許可並以尊重亡者方式安放亡者的前提下,家屬可申請多次加放親屬的骨殖或骨灰在「家庭龕位」內
續期只可在第一位亡者安放後的 20 年,及之後每 10 年繳費辦理。
可以。家屬如有親屬去世或需撿拾遺骸把骨殖遷移,就可考慮購置一個「家庭龕位」,並把其他天主教亡者親屬遷移安放在同一個位置內。若只從原墳場或其他墳場遷出並申請安放在家庭龕位,則必須同時為兩名或以上亡者申請。
到期前六個月,墳場辦事處將在全港堂區、中英文公教報及最少五份報章(當中最少一份為英文報章)中刊登廣告。廣告刊登後六個月,如果家屬還沒有前來續期,辦事處可向食環署申請遷移亡者骨殖或 / 及骨灰,並把他們存放在指定貯藏所。
「家庭龕位」屬試行計劃,首階段於 2020 年在柴灣墳場推行。若此計劃受到教友歡迎,墳場委員會在日後發展長沙灣天主教墳場時,將考慮引進至新發展區域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