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龛位

 新龛位地段之编配是按龛位翻新步伐决定。各坟场之龛位行数高低或有不同。

由 2015 年 8 月 15 日开始,于陈志明神父办事处网页内的《天主教坟场龛位编配情况》可查询有关当日龛位编配情况。

中文 : https://cmdominicchan.catholic.org.hk/cemetery/niche.aspx

英文 : https://cmdominicchan.catholic.org.hk/cemetery/niche_eng.aspx

龛位编配情况每日中午 12 时半及下午 5 时更新。因此,资料或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

 办理骨灰 或 骨殖安放龛位,必须向坟场办事处同时提交以下各项 :

  • (1)骨灰 或 骨殖
  • (2)骨灰纸(即由食环署发出的“领取骨灰许可证”) 或 骨殖须持有由食环署发出的“起回骨殖授权书”
  • (3)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証
  • (4)亡者身份证
  • (5)死亡证明文件(如已签发)
  • (6)亡者照片(请提供清晰良好之证件或 4R 以下相片,用作烧制瓷相)
  • (7)亡者封口石刻碑字资料(姓名、圣名、出生日期、逝世日期)
  • (8)费用 : 付款方法 - 现金 / 支票 / 信用咭 VISA 或 MASTER

*费用缴付后,坟场职员即时签发正式收据。该正式收据乃唯一之有效证明文件,需妥为保存以

备日后之用。申请者获编配龛位后不可申请在原坟场内迁移位置,亦恕不退回已缴交之费用。

在编配龛位给先人后,办事处会即时保存骨灰直至申请人领回骨灰上位封碑;办事处亦同时向食物环境卫生署滙报已接收此位先人。此做法亦可杜绝由个别人士代为申请多个龛位而对其他申请人不公之情况。

因各坟场办事处空间和资源有限,未能承担保存未获编配位置的先人骨灰及器皿之责。若申请人没有办妥登记手续及付款,坟场恕不设提供骨灰寄存服务。

原因 :

  • (1)为善用土地资源,办事处须确保善用所有龛位。
  • (2)按照天主教信仰,整个墓地均蒙天主祝福。坟场委员会亦鼓励亡者家属以同样的角度看待龛位位置,并在此事上祈求信德;故此天主教坟场採用顺行顺序方式编配龛位。
  • (3)在龛位编配高峰期会有大量申请人士申请龛位。若同一龛位有多于一位申请人认购,则以首次申请安放在天主教坟场龛位的亡者之逝世日期先后,决定该龛位属谁。此做法能杜绝一些所谓“排队党”之出现,影响真正之申请人士,但无可避免地有申请人或需等候多日仍未能获编配心仪之龛位;办事处亦不能保证申请人能如愿。现行之龛位编配方式可保持编配过程之透明度,并于公平公正之情况下作合理编配,多年来行之有效。申请人必须带齐亡者骨灰及所需文件,方可申请龛位。

若以电脑随机抽出位置之方式编配龛位,结果或未如申请人心意,申请人或会放弃该位置,最后导致大量“不受欢迎”之龛位被弃用,浪费土地资源。再者,按照天主教信仰,整个墓地均蒙天主祝福。坟场委员会鼓励亡者家属以同样的角度看待龛位位置,并在此事上祈求信德。

制作封口碑石及烧制瓷相一般需要约五星期。为让亡者早日安息,申请人必须于获编配龛位后的两个月内完成骨灰安放及封碑。

于政府批地期内,安葬于各天主教坟场标准龛位内之骨殖或骨灰无须另行迁移其他位置。场内所有龛位的拥有权属于教区,所收取的费用均为龛位之使用权。亡者亲属或遗产承办人不能转让、承让、出售或出租该龛位。

当安放之骨殖或骨灰一经迁离,该龛位之使用权立即终止,亡者亲属或遗产承办人不能再保留该龛位,须归还教区另行编配。请同时参考 Q40。

 一般已获编配的龛位是不可迁移的;但为方便申请人拜祭或其他恩恤原因,办事处可酌情容许已安放在坟场的亡者由现有龛位迁移到家庭龛位或新标准龛位与新亡者为邻;惟申请人必须持有原葬者收据正本,并能出示申请人或已安放在坟场的亡者与新亡者之关係证明文件正本。若申请已安放在坟场内的先人调迁至家庭龛位,则必须同时为两名或以上亡者申请。申请人将放弃旧有龛位并无偿交回教区,及支付获编配新龛位所需之相关费用。

跟据食物环境卫生署发出之《捡拾骨殖许可证》之附带条件,遗骸必须彻底腐化后方可迁移至龛位;这也是食环署按公共卫生条例所要求的。所以其龛位编配必须待办事处确定先人遗骸已完全腐化后才可迁移至当时按顺行顺序方法编配之龛位位置。

“只可续期一次墓地”提供予亡者之安葬期限为十年另加六年续期,期满须安排捡拾遗骸以交回墓地给教区再另行编配;如欲继续安葬亡者于天主教坟场,就必须申请将亡者遗骸捡拾及迁移至龛位。

从 2020 年 9 月 1 日开始,天主教坟场提供“可多次续期墓地”供家属选择。家属只需按时缴付续期费用,就不用为亡者捡拾遗骸,直至家属申请加葬另一棺葬遗骸才需要办理手续,捡拾先前安葬于同一墓地之亡者遗骸。详情请参阅Q29-Q33 的相关资料。

一般情况下,坟场办事处不会重新编配旧有空置龛位。不过,在方便后人拜祭或其他恩恤考虑下,申请人可向坟场监督为新亡者申请旧有空置龛位,条件及程序如下:

  • (1) 申请者能提供新亡者与原葬者的关係证明文件正本。
  • (2) 只能够为新亡者申请该原葬者安葬地段之龛位。
  • (3) 以书面申请空置龛位重用,待批准后由办事处联络申请人按 Q8 之程序进行编配。
  • (4) 申请人必须接受该空置龛位之现有状况;如有需要,可付款委託办事处加设内栊装修或自行安排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