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葬或加放亡者
凡为原葬者之“亲属”,就可加葬或加放在同一墓地或龛位内。“亲属”的定义为原葬者的配偶、原葬者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原葬者或其配偶或前述人士的胞兄弟姊妹或其配偶、或前述人士的后裔或其配偶。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在原葬者仍然安葬或安放在坟地、空间许可并以尊重亡者方式安葬或安放亡者的前提下,原葬者永久墓地、永久骨地、可多次续期墓地、家庭或标准龛位均可申请多次加葬或加放。
根据坟场规则
- (1)唯有天主教教友方可安葬在天主教坟场内。
- (2)已接受天主教收录礼之慕道者逝世后亦可安葬在天主教坟场内。
- (3)生前从未学习天主教要理,临危或陷昏迷时始领洗者,不得安葬在天主教坟场内。
- (4)已获发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証之亡者,方可安葬在天主教坟场内。
一般的标准龛位在安放骨殖后已再没空间加放其他亲属。若现有龛位所安放的是原葬者骨殖,申请人必须先将先人骨殖迁出坟场往火葬场火化为骨灰后再重新迁入,方可与新亡者骨灰一同合葬。申请者须注意,因原葬者已迁离坟场,按坟场规则该龛位已无偿交回教区。如欲保留该龛位作合葬用,必须再以 Q8 之程序重新申请编配。
从 2020 年 9 月 1 日开始,天主教坟场提供“可多次续期家庭龛位”供家属选择,其体积相等于两个标准龛位,因此,在安放骨殖后亦可加放其他亲属的骨殖或骨灰。详情请参与上述“家庭龛位”部份。
申请人如欲加葬或加放亲属于现有先人之墓地或龛位,必须持有下列文件正本方可办理:
- (1)编配给原葬者或其后加葬者之墓地或龛位之正式收据;
- (2)加葬者与原葬者或任何一位后期加葬在该永久墓地、永久骨地、可多次续期墓地、家庭或标准龛位之亡者的关係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交加葬者与原葬者的家庭关係图;
- (3)加葬者之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証、身份证及死亡证明文件 (如已签发);
- (4)加葬棺木[加葬者之死亡登记证明书(表格十)或批准尸体埋葬证明书(表格十一)]、加放骨殖(起回骨殖授权书)或骨灰(领取骨灰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文件;
- (5)所需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