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正式收据
申请补领收据注意事项
1. 正式收据乃唯一之有效证明文件,需妥为保存以备日后之用。如遗失编配给亡者坟地之正式收据,认可代表须与相关坟场办事处接洽,查询补领该收据的资格及手续。
2. 申请人须确保其声明或誓章/确认的内容真确无误,并须自行承担作出虚假声明/陈述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根据《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 200 章)第 36 条的规定,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法定声明作出虚假的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 2 年及罚款。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40 条的规定,任何人故意使用其知道是属虚假或不相信是属真实的誓章作任何用途,则不论该誓章在何处宣誓,均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 7 年及罚款。
3. 如正式收据及补领收据由不同申请人同时出示,正式收据将凌驾补领收据。另外坟场办事处亦将实时注销补领收据。
- □ 申请人持有编配给亡者墓地或龛位之临时收据正本 (2011年或之前发出的)
请携同该临时收据及费用 HK$150,到相关坟场办事处办理补领手续。手续完成后该临时收据将被办事处收回。 - □ 申请人为坟场埋葬个案登记册上所登记之最近亲者
- 请先向坟场办事处提供身份证及亡者资料。经核实正确后,再依照后页之责任声明宣誓内容,到民政事务署、律师或太平绅士办理宣誓手续,然后携同该宣誓文件及费用HK$150,亲身到相关坟场办事处办理补领手续。
- □ 申请人为亡者之亲属
请先向坟场办事处出示与亡者关系之证明文件正本,如出世纸、领洗纸、教区神父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政府证明文件等,并提供亡者资料。经核实正确后,再依照后页之责任声明宣誓内容,到民政事务署、律师或太平绅士办理宣誓手续。然后携同该宣誓文件、申请人与亡者关系之证明文件正本及费用HK$150,亲身到相关坟场办事处办理补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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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非持有编配给亡者坟地之正式收据,只可申请有若干限制之'修葺许可证'作一次性使用。在完成相关事宜后,该证将被坟场办事处收回。
修葺许可证用途:
更换龛位碑石/相片(不可修改相片及碑文内容)、执骨上位/重葬、获监督批准同坟场调迁、骨库认领后上龛位、重建墓碑(不可修改相片及碑文内容及需保持原有外观)、扶正墓碑、移除树木。
****不可加葬/加放、不可将亡者遗骸、骨殖或骨灰迁离坟场或更改碑文/相片等。
详情请向相关坟场办事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