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领取文件并联络亡者堂区
领取先人死亡证明文件(由医院或死因裁判官签发)。联络亡者堂区主任司铎,初步商讨殡仪及安葬事宜。
02

与堂区之圣职人员及殓葬商商量殡葬安排
如举行殡葬礼仪场地、决定土葬或火葬、协助办理各类政府文件等
天主教香港教区并无设立任何承办或提供殡葬服务之组织,亦无特别认可、委托、 推介或指定市面上任何提供殡葬服务之组织,更从未与任何殡葬组织合作或合办服务。
03

落实殡仪及安葬事宜
与亡者堂区主任司铎,落实殡仪及安葬事宜。亦可请堂区善别小组协助。
天主教香港教区辖下之堂区,虽设有「善别小组」,以协助堂区内教友家庭安排殡葬礼仪,但这方面之协助和服务,纯为基督徒之间守望相助、彼此关怀之爱德行为,一概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或佣金。而天主教香港教区内之神职人员为亡者提供礼仪服务,乃基于职责及爱德精神,不会收取分文。神职人员亦不会与市面上之殡葬组织涉及商业形式之合作,更不会与之挂钩,按提供之服务而收取佣金。
按教区守则,每当教友去世,其家人或亲友应尽早与亡者所隶属之堂区司铎商讨有关殡葬礼仪事宜,但不应经尤其是索取金钱酬报之第三者安排,更不应经第三者联络神职人员主持殡葬礼仪。
04

决定在哪里安葬
欲安葬亡者在天主教坟场内,必须获堂区主任司铎、助理司铎或终身执事(即堂区之圣职人员)签发「天主教坟场安葬许可证」。此许可证是免费签发的。
请留意唯有天主教教友始可安葬在天主教坟场内。已接受天主教收录礼之慕道者,简称慕道者,逝世后亦可安葬在天主教坟场内、但生前从未学习天主教要理,濒危或陷昏迷时始领洗不可安葬在天主教坟场内。
05

决定土葬或火葬
土葬

- 考虑采用各天主教坟场的土葬设施。
服务一览表 - 在拟定落葬日前不少于五个工作天,携带所需文件直接与天主教坟场职员接洽,为亡者安排墓地、安葬日期及时间。所有墓地都按照各坟场情况依序编配。
- 在落葬后可与''天主教坟场认可工程承办商''安排为亡者竖立墓碑。
火葬

- 考虑采用各天主教坟场的骨灰安葬设施。(龛位或希望花园)
服务一览表 - 待遗体火化后,申请人需带同骨灰、所需文件及应付费用到坟场办事处办理申请手续。
- 所有龛位顺次序编配,不设先到先得。家庭龛位可于特定批次内申请未获编配之龛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