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一覽表
安葬服務 | 跑馬地 | 長沙灣 | 柴 灣 | 西 貢 | 長 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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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龕位 | ![]() | ![]() | ![]() | ||
新式龕位 | ![]() | ||||
家庭龕位 | |||||
只可續期一次墓地 | |||||
可多次續期墓地 | |||||
永久墓地 | 由1988年7月1日起已停止編配永久地 | ||||
永久骨地 | 由1988年7月1日起已停止編配永久地 | ||||
紀念花園 | |||||
天使花園 |
編配完畢
可供申請
該場地不設此服務
天主教墳場 – 墓地/龕位選項 (只作參考用)
選項 | 可多次續期 家庭龕位 | 可多次續期 龕位 | 標準龕位 | 新式龕位 | 可多次續期 墓地 | 只可續期一次 墓地 | 骨灰安葬希望花園(紀念花園) | 天使花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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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墳場 | 柴灣 | 長沙灣 | 長沙灣 柴灣 西貢 長洲 | 長沙灣 | 柴灣 | 長沙灣 柴灣 西貢 長洲 | 長沙灣 | 柴灣 |
墓地/龕位 大約尺寸 (mm) | 300x600x600mm | 300x600x600mm | 300x300x600mm^ | 300x300x600mm | 900x2400mm | 900x2400mm | 300x300mm | 230x110x110 |
安葬形式 | 骨殖 骨灰 | 骨殖 骨灰 | 骨殖 骨灰 | 骨殖 骨灰 | 遺骸# 骨殖 骨灰 | 遺骸 | 骨灰 | 24 週以下流產胎兒/胎兒之骨灰~ |
可容納亡 者數目 | ≤ 9* 視乎骨殖與骨灰的比例及灰盅大小 | 1(骨殖) 或 ≤ 3* (骨灰) 視乎灰盅大小 | 1(骨殖) 或 ≤ 3* (骨灰) 視乎灰盅大小 | 1(骨殖) 或 ≤ 3* (骨灰) 視乎灰盅大小 | 1棺葬遺骸 及 ≤48骨灰* | 1 | 1 | 1 |
使用年期 | 首20年 其後每10年續期一次 | 首20年 其後每10年續期 一次 | 永久使用 | 永久使用 | 首20年 其後每10年續期一次 | 10年 只可續期一次 6年 | 10年 自然降解,無 需撿拾 | 約5年 自然降解,無 需撿拾 |
^ 長洲天主教墳場的標準灰龕位為300x300x300mm,標準骨龕位為300x300x600 mm
# 按食環署規定,任何時間只可有一副棺葬遺骸
* 按標準灰盅尺寸估算;在空間許可,並在有尊嚴地安放亡者的情況下,家屬可申請多次加葬/加放親屬在家庭、標準或新式龕位或可多次續期墓地內
~非安葬性質,僅屬存放
A. 亡者必須為天主教教友或已接受收錄禮之慕道者。家屬應向亡者所屬堂區申請「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証」。
B.如欲查詢龕位編配情況,請按此。
C. 龕位結構呎吋:
- 長沙灣 / 柴灣 / 西貢之骨灰/骨殖龕位約為 300× 300× 600mm 深
- 長洲之骨灰龕位約為 300 × 300 × 300mm 深;骨殖龕位約為 300 × 300 × 600mm 深
辦理骨灰安放龕位,必須向墳場辦事處提交以下各項,包括骨灰、文件正本(副本恕不受理)、費用、資料等。
手續辦妥後,骨灰安放龕位可選擇之處理方法:
(1) 申請人若未能親自前來封碑: 可要求辦事處代交骨灰予外判承辦商將骨灰安放龕位後封碑;
或
(2) 申請人若選擇親自將骨灰安放龕位: 辦事處會編排封碑日期及時間 (由申請獲批起計5-8星期内)。在約定封碑當日,申請人請先到墳場辦事處出示封碑工作紙,領回骨灰並親自送到龕位交外判承辦商封碑。
龕位費用 (現金 / 支票 / )
標準龕位: 不含內櫳裝修 HK$7,450 / 包含內櫳裝修 HK$10,250
(費用包括永久使用龕位、封口石、碑面刻字髹黑油、黑白瓷相、花瓶)
新式龕位: HK$16,000 (只適用於長沙灣天主教墳場)
(費用包括永久使用龕位、封口石、碑面刻字髹黑油、黑白瓷相、不銹鋼外框連花插及內櫳裝修)
手續一經辦妥,恕不退回任何費用。
繳付費用後,墳場職員即時簽發正式收據及封碑工作紙,該正式收據乃唯一之有效證明文件,需妥善保存以備日後之用。
支票付款抬頭請寫上:
長沙灣聖辣法厄爾、西貢、長洲天主教墳場: 天主教香港教區(聖辣法厄爾墳場)
柴灣聖十字架天主教墳場: 天主教香港教區(聖十字架墳場)
額外選購:
(1)龕位封口石碑字貼金箔
單人: HK$500 雙人: HK$750
(2)龕位彩色瓷相
3吋 x 4吋單人: HK$400 4吋 x 6吋雙人: HK$600
(3)骨灰盅可在外間自行選購。如需辦事處提供,每個 HK$600。(沒有提供刻字服務)
(4)內櫳裝修費用 HK$2800
費用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
A. 龕位位置採用順行順序方式編配,不設排隊輪候或先到先得的方式辦理;亦無預訂、自選位置或骨灰寄存輪候服務。如有爭議,墳場辦事處擁有所有位置編配之最終決定權。
B. 若同時有要求相同龕位者,則以首次申請安放在天主教墳場龕位的亡者之逝世日期先後, 決定該龕位屬誰。
C. 龕位編配後不可申請在原墳場內遷移位置。
D.繳付費用後,墳場職員即時簽發正式收據及封碑工作紙,該正式收據乃唯一之有效證明文件,需妥善保存以備日後之用。
E.手續辦妥至骨灰安放龕位前,骨灰須暫存辦事處。
F. 龕位只可放置一個墳場供應之花瓶(標準龕位)或一個不銹鋼花插(新式龕位)(兩者皆符合法例要求),不可安置其他飾物、聖像等。
G.費用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
只限柴灣聖十字架天主教墳場
安葬期首階段為 20 年、其後每 10 年續期一次
A. 亡者必須為天主教教友或已接受收錄禮之慕道者。家屬應向亡者所屬堂區申請「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証」。
B.如欲查詢家庭龕位編配情況,請按此。
C. 家庭龕位結構呎吋:約為 615 (闊) × 300 (高) × 600mm (深)
辦理亡者安放家庭龕位,必須向墳場辦事處提交以下各項,包括骨灰/骨殖、文件正本(副本恕不受理)、費用、資料等。
手續辦妥後,骨灰或骨殖安放龕位可選擇之處理方法:
(1) 申請人若未能親自前來封碑: 可要求辦事處代交骨灰予外判承辦商將骨灰安放龕位(如適用)及封碑;
或
(2) 申請人若選擇親自將骨灰安放龕位: 辦事處會編排封碑日期及時間 (由申請獲批起計5-8星期内)。在約定封碑當日,申請人請先到墳場辦事處出示封碑工作紙,領回骨灰(如適用)並親自送到龕位交外判承辦商封碑。
龕位費用 (現金 / 支票 / )
家庭龕位費用:HK$52,520
(費用包括使用龕位 20 年、封口石、碑面刻字髹黑油、黑白瓷相、不銹鋼外框連花插及內櫳裝修)
手續一經辦妥,恕不退回任何費用。
繳付費用後,墳場職員即時簽發正式收據及封碑工作紙,該正式收據乃唯一之有效證明文件,需妥善保存以備日後之用。
支票付款抬頭請填上 : 天主教香港教區(聖十字架墳場)
額外選購:
(1) 龕位封口石碑字貼金箔: 每一人HK$500
(2) 龕位彩色瓷相: 每一人HK$400
(3) 骨灰盅可在外間自行選購,如需辦事處提供, 每個 HK$600。(沒有提供刻字服務)
(4) 如需骨箱存放骨殖,必須採用辦事處提供的, 每個 HK$1200。
費用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
A. 申請人必須留意:
(a)家庭龕位為可多次續期龕位,家屬須於第一位亡者安放後的20年,及之後滿每10年付款續期,方能繼續使用龕位;
(b)家屬亦可在空間許可下,加葬放親屬骨殖或骨灰;
(c)家庭龕位可同時容納骨殖及骨灰。
B. 申請人可申請指定批次內任何仍待編配之家庭龕位,直至另行通知;請直接聯絡辦事處查詢最新之編配情況。如有爭議,墳場辦事處擁有所有位置編配之最終決定權。
C. 若同時間有要求相同家庭龕位者,則以首次申請安放在天主教墳場龕位的亡者之逝世日期先後,決定該龕位屬誰。
D. 龕位編配後不可申請在原墳場內遷移位置。
E. 繳付費用後,墳場職員即時簽發正式收據及封碑工作紙,該正式收據乃唯一之有效證明文件,需妥善保存以備日後之用。
F. 手續辦妥至骨灰安放龕位前,骨灰須暫存辦事處;骨殖則預先安放在獲編配之家庭龕位內。
G. 家庭龕位的不銹鋼花插已包括一個符合法例要求的花插,不可安置其他飾物、聖像等。
H. 費用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
A. 亡者必須為天主教教友或已接受收錄禮之慕道者。家屬應向亡者所屬堂區申請「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証」。
B. 加葬者必須是原葬者的配偶、原葬者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原葬者或其配偶或前述人士的胞兄弟姊妹或其配偶、或前述人士的後裔或其配偶。
C. 龕位結構呎吋:
- 長沙灣 / 柴灣 / 西貢 標準/新式/可多次續期骨灰/骨殖龕位約為 300× 300× 600mm 深
- 長洲之骨灰龕位約為 300 × 300 × 300mm 深;骨殖龕位約為 300 × 300 × 600mm 深
- 家庭龕位:約為 615 (闊) × 300 (高) × 600mm (深)
辦理骨灰/骨殖加放標準/新式/可多次續期或家庭龕位,必須向墳場辦事處提交以下所列各項【包括骨灰/骨殖、文件正本(副本恕不受理)、費用、資料等】。
手續辦妥後,骨灰/骨殖安放龕位及封碑可選擇之處理方法:
(1) 申請人若未能親自前來封碑: 可要求辦事處代交外判承辦商將骨灰/骨殖安放龕位後封碑
或
(2) 申請人若選擇親自將骨灰安放龕位: 辦事處會編排封碑日期及時間 (由申請獲批起計5-8星期内)。在約定封碑當日,申請人請先到墳場辦事處出示封碑工作紙,領回骨灰並親自送到龕位交外判承辦商封碑。
費用 (現金 / 支票 / )(跑馬地不設信用咭付款)
加放骨灰於標凖/新式/可多次續期龕位費用: HK$5,490、花瓶 HK$150 (如適用)
加放骨殖或骨灰於家庭龕位費用: 骨殖 HK$8,090 / 骨灰 HK$6,890
繳付費用包括: (標準/新式龕位: 永久使用 / 可多次續期/家庭龕位: 使用20年)、封口石、骨箱(如加放骨殖)、碑面刻字髹黑油、黑白瓷相。
手續一經辦妥,恕不退回任何費用。
費用繳付後,墳場職員即時簽發正式收據及封碑工作紙,該正式收據乃唯一之有效證明文件,需妥為保存以備日後之用。
支票付款抬頭請寫上:
- 長沙灣聖辣法厄爾、西貢及長洲天主教墳場: 天主教香港教區(聖辣法厄爾墳場)
- 柴灣聖十字架天主教墳場: 天主教香港教區(聖十字架場)
- 跑馬地聖彌額爾天主教墳場: 天主教香港教區(聖彌額爾墳場)
額外選購:
(甲)龕位封口石碑字貼金箔 雙人:HK$750
(乙)龕位彩色瓷相4吋x6吋 雙人:HK$600
(丙)骨灰盅可在外間自行選購,如須辦事處提供,每個HK$600(沒有提供刻字服務)
(丁)骨箱每個 HK$1200
(戊)標準/新式龕位內櫳裝修 HK$2,800
費用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
A. 在空間許可並以尊重亡者方式安放的前提下,原葬者安放之龕位可申請多次加放。(安放在標準/新式/可多次續期龕位內的原葬者和加葬者須為骨灰,安放在家庭龕位的則可以是骨灰或骨殖)。
B. 費用繳付後,墳場職員即時簽發正式收據及封碑工作紙,該正式收據乃唯一之有效證明文件,需妥為保存以備日後之用。
C. 手續辦妥至骨灰/骨殖安放龕位前,骨灰/骨殖須暫存在辦事處。
D. 龕位只可放置一個墳場供應之花瓶(標準龕位)或一個不銹鋼花插(新式或可多次續期或家庭龕位)(兩者皆符合法例要求),不可安置其他飾物、聖像等。
E. 費用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
安葬期限為十年、期滿時只可續期一次六年
A. 亡者必須為天主教教友或已接受收錄禮之慕道者。家屬應向亡者所屬堂區申請「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証」。
申請人請前往墳場辦事處提交以下文件正本(副本恕不受理)及資料,填寫墳場安葬登記表,以便安排於最少五個工作天後落葬 。
落葬當日靈車抵達墳場後,請先前往辦事處辦理手續: 持牌殮葬商於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十)或批准屍體埋葬證明書(表格十一)正本上蓋印及繳交費用,領取正式收據及落葬工作紙,到墓地後將該工作紙交予外判承辦商安排棺木落葬。
費用(現金 / 支票 / )
HK$29,460
(包括使用只可續期一次墓地十年、開穴、填泥及三合土地台)
手續一經辦妥,恕不退回任何費用。
費用繳付後,墳場職員即時簽發正式收據及墓碑施工許可證。該正式收據乃唯一之有效證明文件,需妥善保存以備日後之用。
支票付款抬頭請填上:
長沙灣聖辣法厄爾、西貢、長洲天主教墳場: 天主教香港教區(聖辣法厄爾墳場)
柴灣聖十字架天主教墳場: 天主教香港教區(聖十字架墳場)
費用日後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
A. 墓穴採取順行順序方式編配,不可預訂及選擇墓穴位置。如有爭議,墳場辦事處擁有所有墓地編配之最終決定權。
B. 繳付費用後,墳場職員即時簽發正式收據及墓碑施工許可證。該正式收據乃唯一之有效證明文件,需妥善保存以備日後之用。
C. 亡者親屬欲建造墓碑,必須取得施工許可證及獲得墳場監督批准方可進行。申請應在遺骸安葬後約9個月待三合土地台完工後,由亡者認可代表委托之認可承辦商向辦事處遞交方格內文件正本及按金,辦理申請手續。墳場辦事處備有一份墓碑建造工程認可承辦商名單可供參考;此名單亦可按此下載。
1. 經辦事處發出之施工許可證
2. 墓碑設計、式樣、圖則、尺寸、質料、碑文或其他相關資料一式兩份
3. 承辦商按金 HK$5,000
4. 簽發許可證費用 HK$400
D. 費用日後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
只限柴灣聖十字架墳場
安葬期首階段為20年、其後每10年續期一次
A. 亡者必須為天主教教友或已接受收錄禮之慕道者。家屬應向亡者所屬堂區申請「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証」。
申請人請前往墳場辦事處提交方格內文件正本(副本恕不受理)及資料,填寫墳場安葬登記表,以便安排於最少五個工作天後落葬 。
落葬當日靈車抵達墳場後,請先前往辦事處辦理手續: 持牌殮葬商於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十)或批准屍體埋葬證明書(表格十一)正本上蓋印及繳交費用,領取正式收據及落葬工作紙,到墓地後將該工作紙交予墳場職工安排棺木落葬。
費用 (現金 / 支票 / )
HK$224,010
【包括使用可多次續期墓地 20 年、開穴($192,210)、冥塚($29,800)及三合土地台($2,000)】
手續一經辦妥,恕不退回任何費用。
費用繳付後,墳場職員即時簽發正式收據及墓碑施工許可證。該正式收據乃唯一之有效證明文件,需妥善保存以備日後之用。
支票付款抬頭請填上 : 天主教香港教區 (聖十字架墳場 )
費用日後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
A. 申請人必須留意:
(a)此為可多次續期墓地,家屬須於第一位亡者安葬後的20年,及之後滿每10年付款續期,方能繼續使用墓地 ;
(b)空間許可,家屬可申請加葬其他親屬;惟在任何時候,墓地內只可有一副棺葬遺骸 。
B. 墓穴採取順行順序方式編配,不可預訂及選擇墓穴位置。如有爭議,墳場辦事處擁有所有墓地編配之最終決定權 。
C. 費用繳付後,墳場主管即時簽發正式收據及墓碑施工許可證。該正式收據乃唯一之有效證明文件,需妥善保存以備日後之用 。
D. 亡者親屬欲建造墓碑,必須取得施工許可證及獲得墳場監督批准方可進行。申請應在遺骸安葬後及三合土地台完工後,由亡者認可代表委托之認可承辦商向辦事處遞交以下文件正本及按金,辦理申請手續。墳場辦事處備有一份墓碑建造工程認可承辦商名單可供參考;此名單亦可按此下載。
1. 經辦事處發出之施工許可證
2. 墓碑設計、式樣、圖則、尺寸、質料、碑文或其他相關資料一式兩份
3. 承辦商按金 HK$5,000
4. 簽發許可證費用 HK$400
E. 費用日後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
永久墓地、永久骨地、可多次續期墓地之加葬規則依據天主教墳場規則第 2 章第 8 條 (亦請參考有關棺葬、可多次續期墓地及執骨的相關申請手續)
A. 原葬者必須是安葬於永久墓地、永久骨地、可多次續期墓地。
B. 在原葬者仍然安葬在上述墳地、空間許可並以尊重亡者方式安葬的前提下,家屬可申請加葬其他親屬。
C.加葬者必須是天主教教友或已接受收錄禮之慕道者。家屬應向亡者所屬堂區申請「天主教墳場安葬許証」。
D. 加葬者必須是原葬者的配偶、原葬者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原葬者或其配偶或前述人士的胞兄弟姊妹或其配偶、或前述人士的後裔或其配偶。
申請加葬者必須向墳場辦事處提交/安排以下各項包括骨灰/骨殖/遺骸、文件正本(副本恕不受理)、費用、資料等,方可辦理加葬事宜。
費用 (現金 / 支票 / )(跑馬地天主教墳場不設信用卡付費)
支票付款抬頭請寫上:
長沙灣、西貢、長洲天主教墳場: 天主教香港教區 (聖辣法厄爾墳場)
柴灣天主教墳場: 天主教香港教區 (聖十字架墳場)
跑馬地天主教墳場: 天主教香港教區 (聖彌額爾墳場)
永久墓地 / 可多次續期墓地 | 拆碑 | 重鋪三合土 地台 | 撿掘遺骸 | 撿掘骨殖/ 骨灰 | 加棺葬遺骸 | 加葬骨殖/ 骨灰 | *骨灰盅/ 骨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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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5,500 | HK$2,000 | HK$5,000 | HK$3,500 | HK$13,720 | HK$7,000 | HK$600 / HK$1,200 | |
永久骨地 | 拆碑 | 重鋪三合土 地台 | 撿掘骨殖/ 骨灰 | 加葬骨殖/ 骨灰 | *骨灰盅/ 骨箱 | ||
HK$4,000 | HK$2,000 | HK$3,500 | HK$7,000 | HK$600 / HK$1,200 |
(*可自行選購)
上述收費如有任何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
手續一經辦妥,恕不退回任何費用。
繳付費用後,墳場職員即時簽發正式收據及及墓碑施工許可證,該正式收據乃唯一之有效證明文件,需妥善保存以備日後之用。
A. 加葬遺骸(棺葬)者,若申請獲得批准,於加葬前,認可代表必須安排撿掘及重葬原葬者之遺骸於同一墓地內。日後申請加葬其他遺骸(棺葬)時,必須安排撿掘於申請加葬前安葬的遺骸,並重葬於同一墓地內、或遷移於同一墳場內、或遷離墳場。
B. 申請人必須於其先人撿掘遺骸日期最少14個工作天前繳付清拆墓碑及重鋪三合土地台之費用及預約撿掘日期,以便辦事處安排清拆墓碑。 (通知日期及撿掘日期不計算在內)
C. 收費日後如有任何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
天使花園
申請條件:
1. 流產胎兒未滿 24 周
2. 父母至少一方為天主教教徒
申請流程:
1. 須向醫院表明保留流產胎的意願及填寫醫院申領流產胎表格
2. 向天主教香港教區申請存放胎兒遺骸於紀念花園
3. 帶同填妥的申請表,結婚證書及領洗紙約見陳志明神父
4. 經審批後,父母帶同由教區發出的同意書交予醫院審理
5. 經醫院審批後,父母可擇日領回胎兒遺骸及存放於天使花園
查詢電話:2843 4674
A. 天使花園是為存放受孕不足24星期之胎兒遺骸/骨灰之公用地方。
B. 天使花園不設特定墓地存放個別胎兒遺骸/骨灰,天使花園內所有位置會安排重用。
C. 存放胎兒遺骸/骨灰之容器必需為有機及可分解之物質,不容許金屬、石材、塑膠或不能降解之質料。容器尺寸不可超過 230 毫米(長) x 110 毫米(闊) x 110 毫米(高)。(骨灰必須存放可降解之紙質容器內)
D. 胎兒遺骸/骨灰將回歸自然,不會再有後續處理。
E. 每個胎兒遺骸/骨灰不設標記石,唯可申請展示胎兒名字於天使花園的紀念牆上。
F. 天使花園的使用受天主教墳場規則監管,並按教區墳場委員會訂定、食物環境衛生署批准的標準收費。
只限長沙灣聖辣法厄爾墳場
A. 亡者必須為天主教教友或已接受收錄禮之慕道者。家屬應向亡者所屬堂區申請「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証」。
B. 紀念花園由一幅棺葬墓地劃分為18幅骨灰墓地而成,墓穴約300mm(長) x 300mm(闊)。
辦理骨灰安葬紀念花園,必須向墳場辦事處提交以下內各項包括骨灰、文件正本(副本恕不受理)、費用、資料等。
手續辦妥後,骨灰安葬紀念花園可選擇之處理方法:
(1) 申請人若未能於編排之安葬日期前來,可要求辦事處代交骨灰予外判承辦商將骨灰安葬及安裝紀念名牌
或
(2) 申請人若選擇親自將骨灰安葬於紀念花園。辦事處會編排安葬日期及時間(由申請獲批起計5至8星期内)。在約定安葬當日,申請人請先到墳場辦事處出示安葬工作紙,領回骨灰並親自送到紀念花園交外判承辦商將骨灰安葬及安裝紀念名牌。
費用 (現金 / 支票 / )
$15,500
(費用包括安葬費用、地底存放框、可降解骨灰盅及紀念名牌)
手續一經辦妥,恕不退回任何費用。
繳付費用後,墳場職員即時簽發正式收據及預定安葬日期工作紙;該正式收據乃唯一之有效證明文件,需妥善保存以備日後之用。
支票付款抬頭請寫上: 天主教香港教區 (聖辣法厄爾墳場)
費用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
A. 骨灰安葬紀念花園後將不設撿拾、遷移、加葬或遷出墳場;每一葬灰位置於十年期滿後便供新亡者重用。
B. 紀念花園位置採用順行順序方式編配,不設排隊輪候或先到先得的方式辦理;亦無預訂、自選位置或骨灰寄存輪候服務。如有爭議,墳場辦事處擁有所有位置編配之最終決定權。
C. 骨灰必須存放於由墳場辦事處提供之可降解骨灰盅。
D. 紀念花園及骨灰盅內,不可放置其他飾物、聖像或陪葬品等。
E. 手續辦妥至骨灰安葬紀念花園前,骨灰須暫存辦事處。
F. 費用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之最新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