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領取文件並聯絡亡者堂區
領取先人死亡證明文件(由醫院或死因裁判官簽發)。聯絡亡者堂區主任司鐸,初步商討殯儀及安葬事宜。
02

與堂區之聖職人員及殮葬商商量殯葬安排
如舉行殯葬禮儀場地、決定土葬或火葬、協助辦理各類政府文件等
天主教香港教區並無設立任何承辦或提供殯葬服務之組織,亦無特別認可、委託、 推介或指定市面上任何提供殯葬服務之組織,更從未與任何殯葬組織合作或合辦服務。
03

落實殯儀及安葬事宜
與亡者堂區主任司鐸,落實殯儀及安葬事宜。亦可請堂區善別小組協助。
天主教香港教區轄下之堂區,雖設有「善別小組」,以協助堂區內教友家庭安排殯葬禮儀,但這方面之協助和服務,純為基督徒之間守望相助、彼此關懷之愛德行為,一概不收取任何服務費用或佣金。而天主教香港教區內之神職人員為亡者提供禮儀服務,乃基於職責及愛德精神,不會收取分文。神職人員亦不會與市面上之殯葬組織涉及商業形式之合作,更不會與之掛鈎,按提供之服務而收取佣金。
按教區守則,每當教友去世,其家人或親友應盡早與亡者所隸屬之堂區司鐸商討有關殯葬禮儀事宜,但不應經尤其是索取金錢酬報之第三者安排,更不應經第三者聯絡神職人員主持殯葬禮儀。
04

決定在哪裡安葬
欲安葬亡者在天主教墳場內,必須獲堂區主任司鐸、助理司鐸或終身執事(即堂區之聖職人員)簽發「天主教墳場安葬許可證」。此許可證是免費簽發的。
請留意唯有天主教教友始可安葬在天主教墳場內。已接受天主教收錄禮之慕道者,簡稱慕道者,逝世後亦可安葬在天主教墳場內、但生前從未學習天主教要理,瀕危或陷昏迷時始領洗不可安葬在天主教墳場內。
05

決定土葬或火葬
土葬

- 考慮採用各天主教墳場的土葬設施。
服務一覽表 - 在擬定落葬日前不少於五個工作天,攜帶所需文件直接與天主教墳場職員接洽,為亡者安排墓地、安葬日期及時間。所有墓地都按照各墳場情況依序編配。
- 在落葬後可與'天主教墳場認可工程承辦商'安排為亡者豎立墓碑。
火葬

- 考慮採用各天主教墳場的骨灰安葬設施。(龕位或希望花園)
服務一覽表 - 待遺體火化後,申請人需帶同骨灰、所需文件及應付費用到墳場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
- 所有龕位順次序編配,不設先到先得。家庭龕位可於特定批次内申請未獲編配之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