墳場內的只可續期一次墓地、可多次續期墓地、永久墓地及永久骨地,家屬可按需要為其申請撿拾骨殖(執骨)。
如需安排遷出骨龕內的骨殖,亦需辦理相關手續。
01
認可代表需到墳場辦事處及食環署辦理文件
認可代表帶同「正式收據」正本到墳場辦事處申請「撿拾遺骸許可證」,再到食環署申請許可證。

執骨遷出火化
執骨遷上原墳場龕位
執骨遷往其他墳場
需帶同擬遷往之墳場的確認書
需帶同擬遷往之墳場的確認書
執骨重葬原位
只適用於可多次續期墓地、永久墓地及永久骨地
只適用於可多次續期墓地、永久墓地及永久骨地
執骨後加葬永久地
需帶同兩位亡者之關係證明文件
需帶同兩位亡者之關係證明文件
02
將文件帶回墳場辦事處預約執骨日期
辦理食環署許可證後,將文件帶回墳場辦事處預約執骨日期 (不少於14個工作天,每天執骨名額有限)及繳交費用。如有需要,前往墓地帶回需保留的個人物品及/或抄寫碑文資料。

只可續期一次墓地
拆碑費用:$5500可多次續期墓地 / 永久墓地
拆碑費用:$5500 鋪設三合土地台費用:$2000永久骨地
拆碑費用:$4000 鋪設三合土地台費用:$200003
執骨當日於墳場辦事處辦事處繳交費用

撿拾遺骸費用
$5000
$5000
撿拾骨殖或骨灰費用
$3500
$3500
04
成功撿拾骨殖後再辦理餘下手續

執骨遷出火化/
遷往其他墳場
繳付遷出行政費用$700及取回食環署文件
遷往其他墳場
繳付遷出行政費用$700及取回食環署文件
執骨遷上原墳場龕位
辦理龕位登記及繳付龕位費用
辦理龕位登記及繳付龕位費用
執骨重葬原位
如建造冥塚,重葬不可多於7天,否則需即時重葬原位
如建造冥塚,重葬不可多於7天,否則需即時重葬原位
執骨後加葬永久地
辦理加葬手續、繳付加葬費用及永久地之拆碑及鋪設三合土地台費用
辦理加葬手續、繳付加葬費用及永久地之拆碑及鋪設三合土地台費用
如未能成功撿拾骨殖(遺骸未化),根據法例不能削骨。
家屬可待食環署重新發出延期許可證後在期滿前安排重執,或申請吊棺遷出火化,詳情及費用可向墳場辦事處當值職員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