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区坟场委员会(坟委会)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放宽「亲属」定义及在永久棺地、永久骨地和骨灰坛位加葬/加放亡者的次数。
主要改动包括:
1. 在空间许可的情况下,并以尊重亡者的方式,家属可于永久棺地、永久骨地或 龛位申请多次加葬或加放。
加葬棺木* | 加葬骨殖 | 加葬骨灰 | |
永久棺地 | ✓ | ✓ | ✓ |
永久骨地 | ✓ | ✓ | |
骨灰龛位 | ✓ |
*在任何时间,永久棺地只可以有一副棺葬遗骸
2. 在新修订的坟场规则中,「亲属」的定义为:
(a) 原葬者之配偶
(b) 原葬者或其配偶之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c) 原葬者或其配偶或在上面(b)点所述人士之兄弟姊妹
(d) 上面(c)点所述人士之配偶
(e) 原葬者、上面(b)或(c)点所述人士之后裔
(f) 上面(e)点所述人士之配偶
坟委会当然委员陈志明神父表示:上述的修订主要希望能够善用土地资源,并让亡者与家人离世后「团聚」。在寸金尺土的香港、葬地及骨灰坛位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放宽加放条件及次数将有助纾缓龛位墓地的供应压力,亦与现时政府推行的政策接轨。
从原本只可接受原葬者的配偶、未婚子女或未婚兄弟姐妹加放,扩阔至差不多整个家族的天主教徒,坟委会主席苏伟然认为是颇大的改变。他补充说:「1988 年之后,教区已没有再编配永久墓地。家属如果有永久墓地的话,现时就可以好好利用,把它变为家族性墓地。」
若把亲属加葬在永久棺地,家属需要为已安葬在永久棺地的亡者先进行执骨,并考虑在墓地修建一个冥冢,日后就不用担心墓地出现倾侧的情况。
家属在申请加葬或加放时,只需要提交(1)编配给原葬者或其后加葬者之墓地或龛位的正式收据、(2)新加葬或加放的亡者与原葬者或任何一位后期加葬/加放在该永久墓地、永久骨地或龛位的关系证明文件,及(3)加葬者与原葬者的家庭关系图便可办理。
不过,如果家属将来要把原葬者迁离坟场,则所有加葬者亦必须同时迁出;但若然家属只是把其中一名加葬着迁离坟场,就只需提交该名加葬者的正式收据把他/她迁离。
教友普遍欢迎新安排,认为可以在整合土地资源的同时,让家人可以在另一个领域上聚首一堂。